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杀妻藏尸凶手已***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1个问题杀妻藏尸凶手已***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判***,是大部分人的观点,法律和法官的判决如何,暂时无法定论,也许会如众网友所愿,也许和众网友的观点有所偏颇。
针对描述中的几大问题,我将一一进行分析。
第一个问题,他目前只承认失手杀害妻子。首先,我作为一个法律专业的人,对他的陈述提出质疑。何为失手,就是指手没有把握好,造成不好的后果。但是案例中的人,真的是没有把握好力度吗,还是有意如此?再者,作为一个成年人,有些事情应该懂得适可而止,能把一个人掐死,需要的力度多大,大家可想而知。他用了多大的力呢?最后,难道在掐着一个人的脖子的时候,会不知道她的呼吸慢慢减弱,挣扎越来越少吗,难道不懂得什么时候该停手。综上所诉,他承认失手杀害妻子,并不合理!
第二个问题,情节为残忍的冰冻藏尸。
针对这个问题,我必须严厉的批判他。杀死一个人本就是残忍的行为了,杀死后还将尸体冷藏,你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何在?每个人都有生命权,你剥夺了一个人的生命权,又将她的尸体进行非法>处置惩罚/span>,可见,此行为的恶劣度极高,不论是法理还是伦理的角度,都不值得减刑和原谅!
第三个问题,如果当时杀死后没有藏尸,直接自首,结果有么有不同。
站在法律层面来看,会有一定的区别。起码,你自首了,自首可申请一定的>弛刑/span>,结果应该会有所不同。而藏尸,加重了犯罪的程度,结果更为悲惨。在道德层面,自首者,或许值得被原谅,而不自首藏尸者,不可能被原谅。那结果同不同,一目了然与否?
第四个问题,有无判刑的案例。
这个问题,有点为难我了,有类似的,但是每个案例都有其特殊性,所以,很多事情还不好说。
第五个问题,凶手真的悔恨了吗,为什么不自我解决。
以目前案子审理的结果来看,凶手悔恨意识不强,受害人亲属的代理律师樊颙认为,朱晓东完全没有认罪、悔罪、畏罪,妻子遇害期间用妻子的钱四处旅游,与多名女性出入酒店,甚至自首前一晚还在曾通宵达旦的打游戏。樊颙说:“他这不算自首,是无奈之下的求生”。鉴于受害人代理律师所说,我们足见他的悔恨意识不强,或许根本没有悔恨意识,只想逃避。至于自我解决这个问题,我个人觉得,不管做了什么事都不要自我解决,起码得等着法律的宣判,而不是自我认为的处理了自己。这样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如果悔恨了,选择自我解决,是相当幼稚的行为。
对于任何一职业刑辩律师来说,这个问题都非常简单,相当于数学题中的乘除法。
胡美美律师直接给标准答案了:判处***缓期两年执行的概率为60%,***的概率为40%,判除***的概率为零,判处***立即执行的概率同样为零。
媒体对该案产生的实质影响是:若无媒体关注,该案最大概率的结果是***;在媒体关注后,该案的刑期会有所加重,最大概率的结果变成了***缓期两年执行,但无论什么重,不可能重到***立即执行,这个底线司法机关还是会守的。
用两句话通俗易懂的讲清量刑依据:因为我国严格限制***立即执行,又对亲属、熟人相互杀害适用***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所以,夫杀妻的正常刑期本来就是***缓期两年执行,若存在主观恶性极大,手段特别惨忍、碎尸等加重情节,才会适用***立即执行;若遇到情节、手段、主观恶性都一般,加上自首、认罪、悔罪等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一般都判处***。
若感兴趣,可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聚法、无论等法律平台网站上找到大量类似的真实案例!
要是真心自首,就该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就去坦白。这样的自首,是在实在隐瞒不了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案犯不仅将受害人藏了三个多月,还花天酒地,到处溜达,这算有悔过之心吗?如是真爱,怎会婚内出轨?如是真爱,怎会舍得下手?如是真爱,怎会在犯错后,冷冻尸体?杀了人还能生活的自由自在的,任意挥霍,还能编造谎言瞒天过海的,对于杀妻一点无悔过之意,最后纸包不住火了企图靠自首去保命的家伙,企图钻法律的空子保命,况且供认的杀人时间和调查的也不符合,如果杀人藏尸一百多天,这种自首都成立,法律真该改改了杀人偿命,每天把自己最爱的人,冷冻在家里,可想他的心里素质多高,这种人留着只会危害社会,这男人妈妈也不是好货,人都杀了,还>容隐/p>
上海杀死藏尸案,朱某的犯罪行为已经是事实清楚了,哪怕是冲动失手杀人,但是事后一系列举动没有可以轻判的情节,什么冰柜藏尸,伪造死者发信息给家人,自己上网,泡妞享受余生,没有任何悔过自新的意思,直到事情瞒不住了才向公安机关投案,这不属于自首是投案。加上死者家属的不肯原谅,社会的舆论,情节的恶劣程度,***可能性极大。本来都是帅哥美女组合,羡慕嫉妒恨,现在应了一句古话,小白脸没有好心眼。希望剩男剩女多加小心,婚姻大事非儿戏,闹不好丢小命。同意的点赞加评论。
谢谢邀请。该案具体案情没有关注,但从知道的一些信息,可以大胆做一下推测,有可能会判处***。
该案系夫妻矛盾引发,这种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案件,本不应当判处***。但是,夫妻对矛盾的引发还要看是谁的过错,如果仅仅是女方比较作,而没有明显的过错,就不能认为女方存在过错;尤其是男方杀人藏尸长达三个多月之久,极为残忍,超出了作为一个人的伦理底线,简直不配具有人的人格;并且,这期间还刷女方的卡,到处旅游玩乐,与多名女性上床,反映出其主观上毫无悔罪之意。这样恶劣的情节,判处***还是比较可能的,不过最终还是要尊重法院的判决,毕竟作为吃瓜群众,掌握的案件细节信息有限,相信法院能够作出公正的判决。
类似的案件,如同样发生在上海的复旦大学投毒案,虽然是同学之间的矛盾引发的,但是作为学医之人,利用自己的医学知识来杀害朝夕相处的同学,还是令人细思极恐,最后也被判处了***。
作为一个学法不精的法科生,以上只是一些浅见,可能会有信息掌握有误、结论过于武断等等情况,千万不要受笔者误导。笔者尊重并会认真学习法院的判决,毕竟这样的案件是很好的学习资料。
到此,大家对杀妻藏尸凶手已***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杀妻藏尸凶手已***的1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