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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绿地集团的高管陈军与女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如何看女员工自曝钱色交易

摘要: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员工自曝钱色交易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1个问题女员工自曝钱色交易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你对...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员工自曝钱色交易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1个问题女员工自曝钱色交易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你对绿地集团的高管陈军与女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如何看

这个事件说白了就是:中层领导嘴馋偷腥专挑窝边草,女性员工利令智昏却人财两失,绿帽丈夫不露声色巧拿出轨证。

绿地集团“高管”嘴馋偷腥专挑窝边草,私用权力送包、合谋***、破格转正,只为潜规则女员工

你对绿地集团的高管陈军与女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如何看女员工自曝钱色交易 汽车13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事件中的女员工张某为当事“高管”陈某的秘书,张某担任秘书期间还属于试用期,陈某嘴馋,贪恋秘书张某的美色,利用公司的可报销公关经费,给秘书购买了两个价值万元的高端手提包,开始了潜规则的第一步。

对于一个还未拿到毕业证,且并未转正的员工来说,突然得到领导的厚礼,一下子欣喜若狂,并在随后的工作配合中,秘书利令智昏竟然和该“高管”合谋,挪用绿地集团国有公款,并通过洗钱收取巨额非法所得。

而这一切都源于陈姓“高管”潜规则了女员工。这不得不说是一部活生生的知名公司财色交易的***案。也不怪绿地集团要第一时间做出声明,并进行调查核实。

回到题目中来,小编的观点如下:

1.陈姓“高管”就是一个裤腰带系不牢的老色鬼,而且是一个专挑窝边草的色鬼,真给绿地集团丢人,怎么就出来这么一个“高管”。这下别说背靠大树了,绿地只会赶紧和你撇清关系。

2.张姓秘书就是一个爱慕虚荣,金钱至上的女人,明知已婚,就因为陈某是“高管”,可以给自己带来金钱上的满足感,就无视家庭,把出轨当成了获得财富的云梯。自己丢人不算,还连带自己父母跟着丢人。

3.史姓丈夫确实有心计,但做法并不认同。这件事完全可以走线下的法律程序,配合实名举报,足以让出轨妻子净身出户,但非要网上互撕,不但给自己的父母带来伤害,也把自己变成了“受害网红”。可问题是网民也只是吃瓜凑热闹,并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最后,一句话总结:管理者连自己的裤腰带都管不好,也别想着管理好公司团队。两夫妻如果真没感情了,或者存在家暴,干脆点,各回各家,各找各妈,难道很难吗?

我们当然是站在道德角度来看,而事件当中的女方是站在利益角度,其他两个男人一个贪色,一个虽然贪财,但被妻子绿后想要点损失也不为过。

事件的起因是绿地高管陈某和90后女下属张某长期存在不正当关系,双方年龄差距近三十岁。

而张某更是趁丈夫史某在澳洲期间多次和陈某***,张某这么做纯粹是为了钱(据说陈某答应给张某3000万)。

丈夫史某知道后实名举报陈某和张某,并索要500万精神损失赔偿。

张某经不起丈夫史某索要钱财和不断骚扰,把事情公布。期间双方谈话录音和聊天截图也发布上网,事件愈演愈烈。

更狗血的是张某还怀有身孕,孩子极有可能是陈某的。

此外还被扒出两人涉嫌联合***公司款项,绿地集团也对此展开了调查。

为什么张某能信陈某会给她三千万?原因是张某看见陈某给前妻两套房子作为补偿,并且陈某在很多城市都有房产。

这件事起因错在陈某和张某,而丈夫史某则是背锅侠。

张某看中陈某的钱而同意和陈某在一起,陈某又看中张某年轻有姿色而同意和张某在一起。

各取所需,各想所要,但他们却触犯了道德的底线。

张某自身已经结婚不顾丈夫史某乱搞,而陈某也并不是不知道张某结婚同张某胡搞乱搞在一起。

之后张某开始埋怨史某没有钱,欺骗她等。最后还说史某比她大(史某87年,张某95年,两人相差8岁。),自己依赖史某什么事都跟史某说,现在却什么错都成自己的了。

但不管怎样讲,张某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牺牲自己,牺牲婚姻,牺牲道德。

陈某也不是什么好人,贪图美色没问题,破坏人家庭就有点缺德了,如果张某怀的是陈某的孩子,那就更加***了。

史某现在很多人说是贪财想利者,也许的确说的没错,但自己妻子同其他人在一起乱搞甚至有可能怀了别人的孩子,自己怎么讲都是受害者。

男娼女盗,绿地集团的高管陈军与女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十分***,违反公序良德!虽然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我们一定要对这种婚内出轨、给老公戴绿帽子的女人进行强烈谴责——不要脸!

下面分享我对家的两点见解:

1.女人不要拿自己老公和别的男人比较。

女人记住,要永远说自己的男人最好;为什么?他是你的男人,他不好,你嫁给他了,你是什么啊?!最笨的女人就是💁“哎呀,我们家那个畜生!”——能和畜生睡在一起的,你觉得自己会是人吗?!💁“ 我们家那个笨蛋!”——那不就是你嫁给他吗,人家别人会嫁给那个笨蛋吗?女人心中要这么想——我的男人是天下最好的男人,我的男人是最有本事的男人,我觉得我这辈子最大的幸福就是嫁个这样的男人。有这样的女人如此欣赏,哪个男人不能打下天下来?女人如此欣赏自己的男人,懦夫都会变成>好汉/p>

2.家不是讲理的地方,家是讲爱的地方。

家是人生的避风港,事事有家便觉温暖;家是男人的后花园,无论多么累、多么孤单,回到家总有那一片属于自己的风景。所以,美满家庭是事业的基石,把家打造成一个知识氛围的家庭,把家打造成为一个真正的和谐温馨的地方;所以,家不是讲理的地方,是讲爱的地方,家不是算账的地方,家是大家有爱去付出的地方。

公司高管与女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此种行为不管对哪一方来讲,其行为都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

众所周知,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理由里有一条“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针对该条规定,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该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金。那么婚内出轨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间是否有本质区别呢?且听慢慢分析:

1.首先,在分析案情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婚内出轨?婚内出轨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婚内出轨主要有三种情形,分别为:

(1)通奸,通奸仅仅是指存在偶尔的婚外情,发生的概率较小,维持婚外情的时间较短,没有达到与婚外异性同居或重婚的程度。一般在司法实践中,捉奸在床、无故与婚外异性深夜单独开房的行为,一般可以认定为存在通奸行为。

(2)同居,这里的“同居”特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以要做一个狭义的解释。主要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持续共同居住两三个月以上构成同居,但各地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达到多久算构成同居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时间规定。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主体包括仅包含已婚者,如果是未婚状态,自然不构成此种行为。

(3)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所谓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指异性相互间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等。比如有配偶又与他人领取结婚证、举办婚礼等结婚仪式都可以认定为重婚行为。

2.根据新闻媒体报道以及以上分析,涉事女子长期与单位领导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导致女方怀孕的事实,如果该爆料属实,那么女方的行为基本可以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那么作为男主,是否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女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呢?答案是可以的。

3.最后,再回到事件本身,从这个事件可以看出的一个社会现象是,目前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因素中“婚内出轨”而导致离婚的因素占比较多。在最终的调查结果未出来之前,我们不评价当事各方的对错,每一段婚姻都有它的生命周期,有的人在用生命与责任去维护它,有的人却以婚姻作为幌子,视婚姻家庭关系于不顾,而奋不顾身的朝着自己的向往而脱离原有的轨道。

到此,大家对女员工自曝钱色交易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女员工自曝钱色交易的1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